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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英:保護歷史遺產,須有歷史責任感

admin 2012-06-26 來源:景觀中國網
著名民國建筑、南京市級文物張治中公館曾因2007年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違規(guī)重建而頗受公眾關注。近日,有媒體報道,開發(fā)商將新建的兩幢小樓,正在打廣告以6400萬元的高價掛牌出售。在2007年,該文物未毀損之前,曾被叫價3000萬元。

  著名民國建筑、南京市級文物張治中公館曾因2007年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違規(guī)重建而頗受公眾關注。近日,有媒體報道,開發(fā)商將新建的兩幢小樓,正在打廣告以6400萬元的高價掛牌出售。在2007年,該文物未毀損之前,曾被叫價3000萬元。

  作為歷史遺產的一個種類,歷史建筑不僅僅是實際所見的亭臺樓閣、堂館會所,更是有著民族性的文化價值符號和歷史象征。正因為如此,在二戰(zhàn)后,國際上逐步建立了保護歷史遺產的組織機構,并簽署通過了《世界遺產公約》,為各國各地區(qū)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提供資金及技術支持,而絕大多數國家也使用各種辦法盡力保護境內的歷史文化遺產,使其能夠延續(xù)壽命。

  相對于不遺余力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已成大多數國家的共識這一點,我國近年來發(fā)生的一些歷史建筑疏于保護甚至被拆除、變賣的事件,不僅體現出文化價值觀念的淡薄,更體現出歷史責任感的缺失。從梁林故居到蔣介石行宮,再到張治中公館,這些歷史性建筑的文化價值不可估量,然而由于在習得國外“通過社會、個人力量維護古建筑”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監(jiān)管,使得這些落入私人手中的建筑往往被“非法拆除、維修”,最后導致建筑中的歷史信息蕩然無存。

  之所以發(fā)生與歷史遺產保護宗旨背道而馳的現象,究其原因,除個體在擁有歷史建筑之后缺乏文化價值認知和歷史責任感之外,政府部門的疏于管理也是重要原因。一些歷史性建筑在賣給個人時,往往是一筆不菲的價錢,但在獲得這筆錢之后,本該延續(xù)不斷的監(jiān)管、指導、協(xié)助維護工作卻從此中斷,而購買者不乏想利用非法拆除、改裝歷史建筑后收回成本甚至大賺一筆的心理,監(jiān)管漏洞的存在又使得《文物保護法》形同虛設,歷史建筑經常在拆除或改裝之后才被發(fā)現,從而只能讓人徒呼奈何。

  一個城市要有一個靈魂,這個靈魂就是它的過去。歷史建筑對城市而言,就是靈魂的實質體現,英國、法國、日本等國家,為了保護包括建筑在內的歷史文化遺產,經常是不惜代價。在英國,大到城堡、街道,小到電話亭,甚至電線桿,只要有獨特之處,有歷史背景,都可申請遺產保護,而法國的遺產文化司則專門設立古建筑和宮殿負責處對歷史性建筑進行高質量、專業(yè)性極強的保護,日本則是以國家財政力量作為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支柱。正因為有了真正意義上的歷史遺產保護,才使得這些國家的歷史人文氣息不衰不減,國家與城市中的歷史文化價值觀念深入人心。

  沒有歷史的城市是蒼白的,如何保護城市的歷史,直接體現在如何保護這個城市的歷史性建筑工作上。即使在借助社會、個體之力的過程中,這個保護工作也不僅僅是簡單的管理讓渡,而是在此過程中政府如何通過有效、正確的監(jiān)管和技術支持,去形成歷史文化價值的主導,從而使社會中的每一個體都能具備歷史感、責任感。與其將來用盡手段打撈歷史,莫如從現在開始認真保護歷史,使之余脈不斷,畢竟這既是世界潮流之趨,也是歷史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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