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項形式審查要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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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6
來源:景觀中國網(wǎng)
[center]關于印發(fā)《建設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項形式審查要點》的通知 [/center] [center]建科綜函[2004]001號[/center]建設部科技發(fā)展促進中心: 為規(guī)范建設部科技示范工程立
[center]關于印發(fā)《建設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項形式審查要點》的通知 [/center]
[center]建科綜函[2004]001號[/center]
建設部科技發(fā)展促進中心:
為規(guī)范建設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項的形式審查要求,根據(jù)《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guī)定》和《建設部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細則》,我司制定了《建設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項形式審查要點》(見附件),現(xiàn)印發(fā)給你單位,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建設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項形式審查要點
建設部科學技術司
二○○四年一月二日
附件:
建設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項形式審查要點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建設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項的形式審查要求,根據(jù)《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guī)定》和《建設部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實施細則》,制定本形式審查要點。
第二條 建設部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示范工程”)的立項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技術審查。
形式審查是對申報示范工程項目是否符合示范工程條件和申報程序的要求,以及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技術審查是組織專家按照建設部科技示范工程的評審要求對示范工程進行審查。
第三條 形式審查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申報程序、示范工程資格、示范技術、申報單位資格、申報材料、示范技術標準化應用技術文件和計算機應用軟件編制計劃、同類工程推廣應用新技術指南編制計劃的審查等。
第四條 申報程序?qū)彶?
?。ㄒ唬督ㄔO部科技示范工程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的相應欄目內(nèi),應有申報單位的申報意見和加蓋的公章;
?。ǘ渡陥髸返南鄳獧谀績?nèi),應有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建設部直屬單位和國家國有資產(chǎn)管理局直屬單位簽署的推薦意見和加蓋的公章。
第五條 示范工程資格審查
(一)示范工程應是國家或地方的重點工程、標志性建筑或具有普遍示范意義的工程項目;
?。ǘ┦痉豆こ瘫仨毦哂袃?yōu)良的規(guī)劃設計,滿足節(jié)能、節(jié)水、節(jié)地和治理環(huán)境污染的要求,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ㄈ┦痉豆こ炭梢允菙M建、在建或竣工時間在一年以內(nèi)的工程。擬建和在建工程應在申請示范工程立項前辦理完成有關工程審批手續(xù),已竣工的工程應通過竣工驗收,申報時應提供相應的審批文件。
第六條 示范技術審查
(一)示范工程成套技術審查。
1、綜合技術示范工程應先確定工程的關鍵技術領域,再選擇與之相應的關鍵技術和配套技術,組成多個技術體系,形成綜合成套技術,作為綜合示范技術;
2、專項技術示范工程應先確定某一關鍵技術領域(如建筑節(jié)能)或依托某一類新技術的新的工程類型(如鋼結構住宅),再選擇與之相應的關鍵技術和配套技術,組成專項成套技術,作為專項示范技術;
3、單項技術示范工程應選擇一項重大的先導性技術或量大面廣的新技術作為示范的關鍵技術,與工程應用技術配套形成單項成套技術,作為單項示范技術。
(二)示范技術基本要求審查
1、示范技術中的關鍵技術一般應為建設部、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發(fā)布的科技成果推廣項目,其技術依托單位應與發(fā)布的單位一致;
2、示范技術中的關鍵技術和配套技術不是前述推廣項目的,應經(jīng)過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和建設部直屬單位、國家國有資產(chǎn)管理局直屬單位組織的技術論證,并應在其簽署的推薦意見中予以說明;
3、選用的示范技術不符合現(xiàn)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必須通過依據(jù)《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jiān)督規(guī)定》(建設部第81號令)組織的論證。
第七條 申報單位資格審查
(一)示范工程申報單位可以是業(yè)主、工程總承包單位、設計院、施工安裝單位或示范技術的技術依托單位。其中示范技術的技術依托單位至少應與前述某一類單位共同申報;
?。ǘ┥陥髥挝粦哂袑嵤┥陥笫痉豆こ滔鄳氖袌鰷嗜胭Y質(zhì)。
第八條 申報材料(有關要求見《申報書》)審查
?。ㄒ唬┍仨毎匆筇顚憽渡陥髸?;
(二)必須按要求編寫《建設部科技示范工程實施可行性報告》;
(三)必須提供示范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方案;
?。ㄋ模┦痉豆こ涕_(竣)工審批文件必須符合要求;
?。ㄎ澹┥陥髥挝粚嵤┦痉豆こ痰氖袌鰷嗜胭Y質(zhì)必須符合規(guī)定。
第九條 示范技術標準化應用技術文件和計算機應用軟件編制計劃審查。
(一)申報單位可以編制示范技術中的示范技術體系或示范關鍵技術的標準化應用技術文件,并提出相應的編制工作計劃;
(二)申報單位可以編制示范技術計算機應用軟件及操作手冊,并提出相應的編制工作計劃。
第十條 同類工程推廣應用新技術指南編制計劃審查。
編制的指南應對與示范工程同類的工程應用新技術具有指導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ㄒ唬┩惞こ虘茝V應用的成套技術
1、應推廣應用新技術的關鍵技術領域
2、應推廣應用的技術體系
3、各技術體系中的關鍵技術和配套技術
(二)推廣應用中的技術難點和相應的操作要點
?。ㄈ┩茝V應用中應重視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法
?。ㄋ模┘夹g經(jīng)濟分析
從技術、經(jīng)濟、社會、環(huán)境效益和提高工程質(zhì)量、功能、性能、工效和節(jié)能、節(jié)地、節(jié)水及減少勞動強度、降低造價等方面與采用傳統(tǒng)技術進行比較分析,總結采用新技術的綜合優(yōu)勢、取得的經(jīng)驗以及存在的不足。
第十一條 建設部科技司委托建設部科技發(fā)展促進中心負責申報示范工程的形式審查工作。
第十二條 本形式審查要點由建設部科技司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形式審查要點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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