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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古建筑保護條例出臺前后

admin 2003-06-10 來源:景觀中國網
[center][img]/upload/news/20036101045318.jpg[/img]蘇州面積最大的古建筑群“潘宅”全景[img]/upload/news/200361010457
[center][img]http://www.cncwe.org/upload/news/20036101045318.jpg[/img] 蘇州面積最大的古建筑群“潘宅”全景 [img]http://www.cncwe.org/upload/news/200361010457690.jpg[/img] 東麒麟巷重顯小橋流水古色古香韻味 [img]http://www.cncwe.org/upload/news/200361010451272.jpg[/img] 清代名醫(yī)許鶴丹故居正在修復古戲臺 [img]http://www.cncwe.org/upload/news/200361010451490.jpg[/img] “許宅”內當年蘇州最高的“更樓”[/center] 去年10月25日,蘇州市公布了由市、省兩級人大批準的地方性法規(guī)《蘇州古建筑保護條例》。其中第15條在國內首次提出“鼓勵國內外組織和個人購買或租用古建筑”,一時間,在引來眾多海內外的求購詢問的同時,也引起了眾多媒體的強烈關注和質疑。 “全國首創(chuàng)”引起“沖擊波” 有著五千年悠久歷史的中華大地,留下了大量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古建筑,其中一部分被列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而得到法律上的保護,因大部分未被列入的大都處于自然損毀狀態(tài)。隨著各地城建步伐的加快,不時有古建筑被拆的消息被披露、關注和呼吁。而保護這面廣量大“計劃外”古建筑,大家都深感難而又難,因為其所需經費是天文數字,而且是綿綿不斷的無底洞。 為了探索保護這些瑰寶的路子,蘇州市于去年10月25日公布了由市、省兩級人大批準的地方性法規(guī)《蘇州古建筑保護條例》,其中第15條在國內首次提出“鼓勵國內外組織和個人購買或租用古建筑”,引起了諸多媒體的關注。時過3天,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第24條規(guī)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第25條規(guī)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給外國人”,《蘇州古建筑保護條例》再次引起了許多媒體的關注,至今尚未停止。 在兩次“媒體沖擊波”中,不乏以偏概全、以推測代結論的。比如一篇長篇報道的題目就叫《蘇州園林“私有化”道路》,蘇州的同志說:古建筑不等于蘇州園林,“保護條例”也不等于私有化。再如有報道說,“小法”與“大法”有沖突而被“叫?!?。事實上“條例”已按時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蘇州的同志說:“條例”中所指的古建筑是非文物單位,因而并無沖突。 “蘇州的同志”是指記者采訪的蘇州市有關主管部門及市府的分管領導,其中一位是朱永新副市長。朱永新曾是蘇州大學的教授、博導,他以學者的嚴謹口氣對記者說:我們是本著對國家、對歷史、對人民負責的態(tài)度,積極探索這一有著重要意義的保護之路的。希望你能準確地反映“條例”的真實內涵,以求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緣出于《文匯報》的文章 65歲的吳都學會副會長王仁宇,退休前是蘇州市文管會辦公室副主任。他告訴記者,蘇州對古建筑的保護緣于《文匯報》的一篇文章。那是1981年匡亞明、吳黎明兩位老先生在蘇州作了20多天調查后,面對經過“大躍進”和“十年動亂”后的蘇州園林名勝的破敗狀況,奮筆疾書,寫了一篇長達五千余字的調查報告,《文匯報》于當年11月30日全文刊登,引起了極大反響。 鄧小平等4位黨和國家領導人對保護蘇州古城很快作了重要批示,國務院隨即派了調查組前往蘇州,并很快發(fā)出了相關規(guī)定。為了落實這一決定,蘇州市于1982年在國內率先進行了名勝古跡大普查,除了140多處國家、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一一勘察登記外,又對200多處有相當價值的古建筑釘上“控制保護建筑”的藍牌牌,這就是目前“條例”中所指的古建筑。在隨后的20多年間,國內很多歷史文化名城的古建筑,有許多沒有躲過舊城改造中被拆除的劫難,而蘇州的這批古建筑因有藍牌牌而享受“準文物”待遇,絕大部分得以保存下來。 然而,數以百歲計的古建筑猶如風燭殘年的老者,急需維修保護。全市每年用于文保單位的維護資金僅數百萬元,對“計劃外”的更難以顧及。這些“準文物”最大的業(yè)主是房管部門,至今還住在里面的租房戶大多數為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的房租平均僅為0.59元,還有是陷入困境的集體企業(yè)廠房。 位于衛(wèi)道觀前2號的潘宅,是目前蘇州最大的古建筑,占地5400平方米。其中2/5被振亞絲織廠占為培訓中心,余下還住有80多戶人家。這座乾隆年間巨商潘麟兆兄弟建造的江南第一豪宅,如今墻壁斑駁,門窗破損,樓梯搖晃,地板戛吱作響,裸露的電線似蜘蛛網,是蘇州古建筑的一個縮影! “條例”誕生后面的故事 蘇州是國務院頒布的第一批歷史文化名城,她擁有眾多的歷史文化名人,這批歷史文化名人留下了豐富的思想、文化、精神財富,還留下了一大批寶貴的物質財富,主要為他們居住過的古建筑。在明清鼎盛時期,蘇州古城內外的私家園林巨宅達600多處?,F存的這200多處古建筑,成為古城蘇州碩果僅存的歷史文化“遺傳基因”,支撐著蘇州獨有的名城風范,江南遺韻。 改革開放以來,蘇州經濟飛速發(fā)展,去年GDP已躍至國內大中城市的前5名。他們深感這除了靠改革開放的好政策,還得益于深厚的歷史文化內涵。他們決心探索一條“建立持續(xù)投入機制”的保護之路,以保護這批吳文化瑰寶的古建筑。他們在深入調研中了解到: ——全市200多座控保建筑絕大部分處于只用不修、破損嚴重、消防設施差的“茍延殘喘”狀態(tài),每座古建筑的?。ㄓ茫舭徇w及維護費少則數百萬元,多則一二千萬元,總費用將達數十億元; ——修好以后怎么用?市房管局曾有過多次嘗試,均失敗了。如山塘街上的鮑家祠堂,1980年花了200萬元修復后,由于條條框框一直沒能推向市場,只得雇了2個民工看守。如今農民工已從中年變老年,祠堂卻又需大修了;——前些年有些古建筑修好后,打破了條條框框,進行了有益的上市演練,獲得成功。如蘇繡創(chuàng)始人沈壽的故居“繡園”,唐寅故居“桃塢別院”,擁有精美木雕刻的“德園”等; ——一些真正認識到古建筑價值又有條件的單位,對其擁有的古建筑都盡力投資維護。比如幾乎所有有古建筑的學校都修復了,并將其作為創(chuàng)名牌學校、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不可多得的“資本”; ——滄浪房產公司在白地上造了座古典園林式私家庭院:紫竹苑,竟以2500萬元成交,說明“克隆古建”也能受到市場歡迎,更不用說正宗的“遺傳基因”了。 以上種種,給人以深刻啟示:對古建筑的搶救性保護已刻不容緩;動員社會各界群策群力,是保護的重要前提;以多元投入替代政府單元投入,以市場化運作替代只保不用模式,是保護的重要機制;既要鼓勵,更要支持是政府對市場運作的正確態(tài)度。這些啟示的結果,誕生了全國第一部保護古建筑的地方性法規(guī)。 關鍵在于觀念轉變 朱永新副市長認為,“條例”最重要的是明確了保護工作的法律地位,“責任人”不保護好,政府可以依法“唯你是問”,這就大大提高了古建筑保護工作的地位和力度。去年10月“條例”公布后,尤其是今年1月1日執(zhí)行以來,各古建筑的業(yè)主都積極采取措施,49處急需搶救的古建筑中的10處已經動工,它們分屬文廣、房管、學校、街道等系統,總經費達5000萬元,其中三項已經完工。 市房管局公房處長俞國祥告訴記者,“條例”公布后來電、來信或來人詢問購買租賃事宜的人中主要為廣東、浙江、上海及蘇州的客商,也有港澳臺同胞,還有少數華裔外國人。他們主要是買了自己住的,也有些是想成片開發(fā)的,《文物法》頒布后,除了對外國人明確婉拒外,其余的也暫停洽談,市政府正在制定完善的執(zhí)行細則,出臺后再行恢復。 朱永新認為,鼓勵私人購買或租用古建筑是正確的、積極的,只有市場化運作,修復才會有源源不斷的資金,才不會重蹈鮑家祠堂的覆轍。他強調,這個問題關鍵在于觀念更新:一是“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只要有利于保護,為什么不能轉讓?二是要讓古建筑“活”起來,重視它們的使用性,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當然,這也必須在政府的約束和專家的指導下進行。 在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上被選為全國政協常委的朱永新認為,法律是人制定的,人的認識來自實踐,當某些法律條款明顯不適應社會發(fā)展形勢、有違該法律的宗旨時,應該考慮修改及完善。國家對文物工作的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朱永新認為,蘇州對非文物古建筑的保護“條例”,也是符合這一方針的。 為了拓展市場化運作的思路,蘇州市市長楊衛(wèi)澤在今年2月16日,帶領朱永新、姜人杰、譚穎三位副市長及10多位相關部門負責人,到上海專題調研,考察了上海的古建筑走市場化之路的范例?;貋砗蟛痪?,蘇州市政府決定啟動對三塘街及平江路兩個歷史文化保護區(qū),實行整體成片保護修復工程,并實行社會招標,市場化運作,揭開了蘇州古城及古建筑保護的新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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