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發(fā)現(xiàn)   /  時事  /  正文

大理濕地保護條例2012年10月1日頒布實施

admin 2012-07-11 來源:景觀中國網
記者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獲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濕地保護條例》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村公路條例》兩個單行條例,已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12年10月1日頒布施行。
  記者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獲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濕地保護條例》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村公路條例》兩個單行條例,已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12年10月1日頒布施行。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濕地保護條例》規(guī)定,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yōu)惠政策,鼓勵單位和個人建設人工濕地,并采取退耕還濕、退塘還濕、疏浚清淤等措施,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

  《濕地保護條例》將洱海濕地,鶴慶縣草海濕地,劍川縣劍湖濕地,洱源縣西湖、茈碧湖、海西海濕地,云龍縣天池濕地,賓川縣上滄海濕地等濕地列為重要濕地,將在以上濕地的保護范圍內設立保護標識。重要濕地的水位控制和調整治由相關縣(市)人民政府提請大理州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并報請自治州人民政府備案。重要濕地實行禁漁制度和漁業(yè)生產捕撈許可制度。禁止在重要濕地主要入湖河道擴徑流區(qū)建設對濕地生態(tài)環(huán)境有重要影響的取水、截水、排水、阻水工程,以及影響魚類繁殖、索餌等的建設項目項目。重要濕地管理范圍內,還將禁止開發(fā)地產項目,禁止建設工業(yè)項目,禁止贖湖造田、圍網(網箱)養(yǎng)殖、圍(開)墾濕地、擅自采挖泥碳等開發(fā)行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村公路條例》規(guī)定,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外緣起,按照縣道不少于10米、鄉(xiāng)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標準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qū)。除防護、養(yǎng)護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內新建、擴建建筑物和構筑物。

  違反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將由主管部門給予罰款、承擔民事責任或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11

發(fā)表評論

您好,登錄后才可以評論哦!

熱門評論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