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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會青海館展示設計方案有獎征集公告

admin 2009-01-06 來源:景觀中國網
青海省確定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展示主題為“中華水塔三江源”。為更好地展現這一主題,我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秉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公開有獎征集上海世博會青海館展示設計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青海省確定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展示主題為“中華水塔三江源”。為更好地展現這一主題,我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秉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公開有獎征集上海世博會青海館展示設計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項目名稱

  2010年上海世博會青海館展示設計方案。

  二、征集目的

  運用各種方式全面準確地詮釋長江、黃河、瀾滄江三大江河對其流域的城市文明的滋養(yǎng)與影響,從中體現出青海山川之勝、風情之美、文化之奇;運用各種創(chuàng)意生動形象地展現“中華水塔三江源”所在的青海省在中國乃至東南亞中的生態(tài)地位、資源地位、穩(wěn)定地位及其戰(zhàn)略意義和現實意義。

  三、主辦單位

  青海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領導小組。

  四、應征機構資格條件

  1、在中國或其他國家和地區(qū)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機構;

  2、具有大型展覽活動展示設計、布展施工的資質、相關業(yè)績、經驗和能力,或具有與其他相關資質的展示設計、施工機構聯合承擔大型主題展覽的業(yè)績和能力;

  3、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商業(yè)信譽,具有承擔本項目的經濟責任能力;

  4、任何參與本征集活動組織和評選工作的個人和機構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五、征集時間

  征集活動從即日起到2009年2月10日止。各應征機構應在2009年2月10日17:00前將作品送交領導小組辦公室(函件文字一律以簡體中文為準,郵寄函件的時間以郵戳為準)。

  六、提交文件要求

  接到公告后,請于1月10日前提供以下資料,確認參與征集活動。

  1、應征報名表(簽章原件);

  2、應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單位簡介、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復印件等);

  3、機構過去五年中單獨或聯合其他機構從事大型主題展示設計、展示工程等的業(yè)績材料;

  4、從事本項目的主要工作人員名單、資歷及從業(yè)簡歷;

  5、以聯合團隊應征的,必須同時提交有關合作協議、合作意向書或類似文件復印件;

  6、確認參與征集后,請于2月10前提交青海館展示設計方案。提交資料應包括效果圖、平面圖、空間布局等,并附設計說明(包括理念、手段、多媒體內容等),電子版(光盤)和紙質版本各兩份,原創(chuàng)承諾書一份;應征方案文本中不得出現任何與應征單位有關或帶有暗示性的標志和文字,所有紙質材料應加蓋應征機構公章。

  七、方案評審

  本次方案征集的評選工作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委員會由省內外知名學者、專家及省內有關部門領導組成,評審委員會根據征集要求評選出若干獲獎設計方案,評選結果將在有關媒體上公布。

  應征的展示設計方案經評審委員會評審,排名在應征單位數(如為奇數,計算時加1)前二分之一的應征機構將進一步深化設計方案,且有參與下一步布展施工工程投標的資格。

  八、獎項設置

  一等獎1名,獎金6萬元,并頒發(fā)獲獎證書;

  二等獎2名,獎金各4萬元,并頒發(fā)獲獎證書;

  優(yōu)勝獎3名,獎金各2萬元,并頒發(fā)獲獎證書;

  入圍獎若干名,頒發(fā)獲獎證書。

  布展施工工程最終中標者不兼得此獎金。

  九、公告媒體及有關信息

  上海世博會官方網站http://www.expo2010china.com

  青海新聞網http://www.qhnews.com

  青海省商務廳網站http://www.qhcom.gov.cn

  青海地方商務之窗網站http://qinghai.mofcom.gov.cn

  青海日報

  十、應征方案的權利歸屬

  1、所有應征者必須是應征方案的合法擁有者且此方案未曾公開發(fā)表過,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發(fā)生,由應征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主辦機構對獲獎方案擁有無償展示權、使用權和修改權。作品一經采用,著作權歸征集者所有。

  2、應征方案的獨創(chuàng)性及表現內容,受中國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保護。

  3、應征方案一經提交,即視為應征者同意并接受本征集公告的所有約定。

  4、主辦機構對本次征集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

  5、因郵寄延誤、丟失或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征集組織者的原因而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主辦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6、本公告內容發(fā)生的爭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律處理。

  十一、注意事項

  1、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提交資格預審資料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單位提供項目任務書(包括青海省主題陳述、建筑邊界、展示設計要求等相關資料);

  2、應征機構自行承擔參加本次應征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3、應征機構應當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以及領導小組辦公室今后可能提出的要求,進一步提交其他有關文件;

  4、應征機構應當保證其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投標文件和其他信息真實完整;

  5、未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批準,應征機構不得在任何時間地點,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第三方合理地認為其與領導小組辦公室有事實上并不存在的關聯;

  6、若應征機構提交錯誤、不實或誤導性信息或文件,或違反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規(guī)定,或違反本機構做出的保證、承諾或陳述,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取消該應征機構的資格;造成領導小組辦公室名譽或經濟上損失的,相關機構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聲明

  1、本公告的任何內容均不應理解為領導小組辦公室欲與應征機構締結任何協議的承諾;

  2、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征機構送達的文件不予退還;

  3、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三、聯系方式

  青海省商務廳

  聯系人:史耐 張帆

  地址:青海省西寧市海晏路2號國貿大廈14樓青海省商務廳

  聯系電話:0971-6321733 6321735

  郵箱:zfailer@163.com、97164096@163.com

  傳真:0971-6321712

  青海省參與上海世博會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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