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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政策鼓勵引入大師領(lǐng)銜設計城市建筑

admin 2012-08-09 來源:景觀中國網(wǎng)
記者從福建省住建廳獲悉,日前福建省住建廳、福建省發(fā)改委聯(lián)合出臺了《關(guān)于鼓勵引入大師領(lǐng)銜設計提升我省城市建筑設計水平的意見(試行)》,鼓勵建設單位積極邀請設計大師進行建筑工程設計。

  記者從福建省住建廳獲悉,日前福建省住建廳、福建省發(fā)改委聯(lián)合出臺了《關(guān)于鼓勵引入大師領(lǐng)銜設計提升我省城市建筑設計水平的意見(試行)》,鼓勵建設單位積極邀請設計大師進行建筑工程設計。

  據(jù)了解,該意見所指的設計大師是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建筑專業(yè));獲得國際建筑成就獎或梁思成建筑獎的建筑師;獲得住建部評選公布的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建筑專業(yè))和福建省住建廳評選公布的福建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建筑專業(yè))。

  《意見》提出,對建筑外觀、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qū)的標志性建筑和省、市大型重點建筑工程項目,鼓勵建設單位積極邀請設計大師進行建筑工程設計。建設單位若選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建筑專業(yè)),或選擇獲得國際建筑成就獎或梁思成建筑獎的建筑師作為主創(chuàng)設計師的設計單位(具備相應資質(zhì))進行項目設計的,可以采取不招標方式直接確定設計單位委托設計。若選擇住建部和省住建廳評選公布的設計大師為主創(chuàng)設計師的設計單位(具備相應資質(zhì))進行項目設計的,可以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設計單位委托設計。

  經(jīng)項目審批部門核準項目設計招標方式后,設計單位應按約定派出設計大師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未按合同約定派出設計大師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項目設計委托失效,設計單位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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