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園林綠化條例》征求意見 砍伐古樹名木罰款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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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7
來源:景觀中國網
擅自修剪、遷移古樹名木,或將處5萬元罰款,砍伐、損害古樹名木致死則處20萬元罰款。由深圳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園林綠化條例(修訂草案稿)》(以下簡稱《條例》)通過市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條例》首次增加對古樹名木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
擅自修剪、遷移古樹名木,或將處5萬元罰款,砍伐、損害古樹名木致死則處20萬元罰款。由深圳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園林綠化條例(修訂草案稿)》(以下簡稱《條例》)通過市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條例》首次增加對古樹名木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
《條例》調整部分綠地率標準,其中,居住小區(qū),不低于30%,新建居住區(qū)綠地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應當規(guī)劃建設社區(qū)公園,綠地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應當規(guī)劃建設綜合性公園。同時,《條例》規(guī)定了立體綠化折抵綠地面積。規(guī)定在城市更新和舊城改造項目中,綠地率確實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的,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面積可按25%折抵綠地面積。配套綠化工程的綠地率未達規(guī)定標準的,按所缺建綠地面積處每平方米1000元罰款。
此次修訂的《條例》最大的亮點在于,增加對古樹名木的保護規(guī)定。符合“樹齡在百年以上的;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種特別珍貴和稀有的;具有重要科研價值的”中任何一條的都歸為古樹名木。《條例》規(guī)定,任何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建設項目均須采取避讓保護措施。擅自修剪、遷移古樹名木的,處5萬元罰款;擅自砍伐、損害古樹名木致死的,處20萬元罰款;養(yǎng)護責任人未及時報告古樹名木瀕?;蛘咚劳銮闆r的,處5000元罰款。
他山之石
港府也有編制《古樹名木冊》
香港政府對于樹木的保育由來已久。根據香港的《林區(qū)及郊區(qū)條例》,任何人在未批租政府土地的林區(qū)或植林區(qū)內非法砍伐或損壞樹木,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港元及被監(jiān)禁。另外,港府在2002年12月還成立了一個高層的綠化督導委員會,協(xié)調各部門間之綠化工作,并積極加強市區(qū)綠化。
在古樹名木的保護方面,2004年9月,港府還編制了一份《古樹名木冊》,將全港500多棵古樹名木列入其中。入選的樹木必須是大樹、珍貴或稀有樹木品種、古樹(例如樹齡超過100年)、具有文化、歷史或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或者樹形出眾的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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